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精选2)
发布时间:2007-3-4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武汉市五一涂料有限公司,地址本市硚口区汉西北路197号A栋,法定代表人王世忠总经理,电话83516251。
被告武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本市硚口区汉西北路200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电话835239××。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7094.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合理支出。
事实和理由:
从2003年开始,被告因经营需要一直在原告处购买油漆等产品。截止2006年6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7094.5元,虽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敷衍。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