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7-4-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起诉状
原告肖××,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侏儒人,住所武汉市蔡甸区永安镇火焰村×组,电话848153××。
被告武汉市蔡甸区侏儒镇五公中学,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侏儒镇,电话84965348。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4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合理支出。
事实和理由:
2000年6月,被告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约定年息10%。2005年5月16日,被告向原告重新出具了“暂借肖昌斌人民币贰万元整。从2000年6月计息(年息10%),截止2005年6月,本息共计叁万元整”的借条,由当时的校长刘尚乔签名并加盖被告的公章,并由其他校领导袁华荣和周大寨作为证明人予以签名。之后,被告除在2005年9月份归还利息10000元外,借款20000元一直未予清偿。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蔡甸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