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精选1)
发布时间:2006-9-10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刘××,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本市青山区钢花新村115街。
答辩人王××,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陶庙乡姚店村。
答辩人胡×,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87-1-1-4××。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网络公司)诉以上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以下简称申诉书),以上三答辩人业已收悉,现答辩如下:
一、申诉书陈述的以上三答辩人提出离职的日期不准确
申诉书陈述以上三答辩人提出离职的日期为2006年6月2日,事实上以上三答辩人辞职的日期分别为:2006年5月22日、2006年5月15日和2006年5月22日。
二、假设烽火网络公司与以上三答辩人签定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以上三答辩人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三、假设《劳动合同》成立,因为以上三答辩人受胁迫,所以仍然不是有效合同,故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自筹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第六条为:“丙方在甲方学习期满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甲方即将其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人事档案转给乙方。乙方在丙方报到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将学历、学位证书授予丙方本人”。这种把“毕业证、学位证与劳动合同挂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对包括以上三答辩人在内的研究生们来说是一种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不是有效合同,故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四、《劳动合同》欠缺合同的基本条款,不能成立
试想:我的三位当事人要求月薪7000、8000、10000、20000、甚至更高,请问烽火网络公司:你给得起吗?
综上,《劳动合同》不成立,根本无烽火网络公司主张的违约之说,所以请求贵会直接驳回烽火网络公司的仲裁请求。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答辩人:
200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