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诉讼费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6-8-13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美发师,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385号153栋××号,电话130361116××。
案由和要求:
申请人诉陈××、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缓交变更诉讼请求后应增加的诉讼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被陈××开车撞伤后,现已花费医疗费49089.95元。因为三个被告没有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申请人的母亲目前则是专门请假在家护理申请人,而申请人的父亲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所以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上申请,希望贵院批准,为感!
此致
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