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6-7-9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美发师,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385号153栋××号,电话130361116××。
申请人因不服武荆楚法字〔2006〕第0286号法医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事项:
一、治疗及休息时间(即误工时间);
二、护理时间;
三、后续治疗费。
事实和理由:
根据湖北省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一年后视复查情况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申请人得知:申请人的治疗及休息时间、护理时间无论如何也要超过1年零89天,而鉴定书仅分别鉴定为7个月和4个月。另外,综合鉴定书得出的“伤者目前仍遗留有右膝关节功能受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的分析说明以及上述出院记录,申请人认为:就拿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做比较的话(假设右膝关节能够完全恢复),那么后续费治疗费也应该与17572元相当,而不应当是鉴定书得出的“……约需7000元”的结论。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如上请求。
此致
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