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诉讼费申请书(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6-12-3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尹××,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黄冈人,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聘请的保洁员,暂住本市洪山区三角路村陈家河八队××号,电话134761644××。
案由和要求:
申请人诉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缓交增加诉讼请求后应增加的诉讼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自从在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伤至今,现已花费医疗费19688元,而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仅安排其保洁部夏经理支付了4000元。由于申请人家庭贫困(其丈夫因故要全职照顾申请人、其儿子在饭店做服务生、其女儿尚在读大学),所以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上申请,希望贵院批准,为感!
此致
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6.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