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杭州某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电源公司)的委托,就贵司拖欠某某电源公司货款且又严重违反贵司在2006年6月26日单方作出的书面还款计划的承诺事宜致函如下:
一、从2002年11月28日到2005年12月17日,除去一次现款提货,扣除某某电源公司应承担的运费和贵司退货部分的货款,某某电源公司向贵司供应货物的总金额为490727元,贵司共汇款451667元,尚拖欠某某电源公司货款39060元。之后经某某电源公司多番催讨,贵司在2006年6月26日单方作出了以下的书面还款计划:7月份返还20000元;余额扣除10000元后,8月份返还。虽然之后某某电源公司又多番催讨,但时至今日,贵司仍然分文未付。
二、由于双方已长时间没有了业务往来、贵司又严重违反贵司在2006年6月26日单方作出的书面还款计划的承诺和诉讼时效等因素的考虑,如果贵司此次在接到本《律师函》后仍然不在限定时间内付清全部尾款而打算继续敷衍某某电源公司的话,某某电源公司将立即起诉贵司。
三、如果某某电源公司起诉的话,请贵司至少充分考虑如下三点不利因素:(一)某某电源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起诉,贵司将会劳民伤财;(二)按照合同约定,贵司因未及时付清全款,还需每日按全额千分之一被收取违约金,此项费用将远远超出目前贵司拖欠某某电源公司的货款;(三)某某电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查封贵司的帐户、办公场所和网站(www.hzdongqi.com)等,届时将对贵司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四、本律师建议贵司尽快向贵司法律顾问或当地资深律师咨询后,恰当地处理此事。贵司若有诚意,请及时(2007年11月22日之前)与本律师联系或直接与某某电源公司联系,逾期某某电源公司将在不另行通知贵司的情况下立即起诉贵司。
最后,本律师希望贵司慎重考虑,相互理解为感!《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顺颂商祺!!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刘源波律师 黄清华实习律师
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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