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维护浙商郭××等人合法权益的函
发布时间:2007-3-25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关于请求维护浙商郭××等人合法权益的函(续)
宜昌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向贵府致函后,得到了贵府积极的回应并得到贵府招商局热情的接待,我会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会向贵府提出以下意见和请求:
一、7月5日,郭××向平湖分局报案后,平湖分局第二天就立即派员赴成都调查得知:熊××等人伪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章等相关凭证,这为此案的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平湖分局雷厉风行的办案作风,我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激。
二、7月14日,平湖分局传唤熊××、熊××和杨××等三人后,仅将次要人员杨××刑事拘留,而将主谋熊××和熊××都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释放。这其中显而易见的不准确,我会对平湖分局的处理表示遗憾。
三、针对目前熊××被释放后立即扬言要枪杀郭××以及目前该项目实际投资的情况,我会向贵府请求:
(一)指示相关部门注意保护郭××的人身安全。
(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熊××等人尽快审之以法。
(三)与中国长江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协商让郭××以当事人名义直接进入三峡工地或做好以减少郭××实际损失为目的的实际可行的衔接事宜(如:公安机关先行查封该项目涉及标的物等)。特别说明:由于郭××前期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如果通过公安机关按常规程序来办理此案的话,时间的耽搁势必会造成该项目涉及的标的物被进一步处分、郭××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局面,所以恳请贵府定要考虑周全以切合实际地保护郭××的合法权益,为感!
此致
敬礼
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
200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