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7-3-11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武汉华奥广告有限公司(原武汉市硚口区华奥装饰建材经营部),地址本市硚口区顺道街14-10号,法定代表人罗巧云经理,电话85856738。
被告齐述先(武汉市江岸区恒通图文装饰服务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地址本市江岸区鄱阳街61号×单元×楼,电话130351151××。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款10396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合理支出。
事实和理由:
2002年下半年,被告到原告处定制了大量的喷绘产品。2003年8月23日,原告持被告签发支票一张到银行进帐,却被告之:该帐户上原有存款十万元已于2003年5月13日被其它单位因为其它原因起诉被冻结而无法付款被退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江岸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