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买卖合同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5-6-19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律 师 函
武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叶总: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华奥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向贵司致函如下:
一、贵司与乙方于2003年8月18日签定的协议书依法成立生效,受法律保护。
二、乙方已经按照合同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向贵司供货总计29324元;而贵司不仅付款不及时,而且仅支付8500元,拖欠乙方货款20824元(未计算违约金)。
三、贵司黄经理口头辩称质量有问题,却不仅不拿出证据而且据此拒绝与乙方解决尾款事宜的做法实在欠妥。
四、贵司若不及时付清尾款,将继续承担与日俱增的违约金、诉讼费及其它合理支出。
五、本所了解到的情况,如有不实之处或贵司有不同意见,望贵司及时(2004年7月20日之前 )与我所联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本所长期为××、××等几十家大型企业服务,在非诉讼及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此次接受委托后,我所本着真正为委托人服务的宗旨,首先与贵司友好协商,望贵司慎重考虑,相互理解为感!
顺颂商祺!!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刘源波律师
20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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