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协议(租赁合同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6-12-31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庭外和解协议
甲方武汉瑞丽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江岸区长盛大厦主楼19层19号,法定代表人卢立新总经理,电话82822268。
乙方郭桂梅,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雅戴服饰个体服装经营户,住本市硚口区存留巷×号×楼×号,电话138861496××。
甲方诉乙方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乙方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细心调查、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协商和互谅互解,双方愿意以庭外和解的方式了解此案。为了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消除彼此间的顾虑,双方特达成“两不找”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甲方放弃对乙方的诉讼请求;
二、乙方退还甲方押金640元;
三、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诉讼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