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企业之间借款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6-12-24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武汉市四海粮油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本市硚口区汉正街203号,法定代表人袁艳娥总经理,电话837830××,1307126776××。
被告武汉市新口感粮油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口感公司),地址本市洪山区武珞路372号,法定代表人李凯总经理,联系电话130063551××。
被告武汉市金良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金良公司),地址本市江岸区三阳北路新九号楼805号,法定代表人孙亚雷总经理,电话828695××。
被告武汉市粮油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科所公司),地址本市江岸区西马路老三米厂内,法定代表人方厚德所长,电话828380××。
被告武汉市粮科技术开发部(以下简称开发部),地址本市江岸区西马路老三米厂内,法定代表人陶英总经理,电话828380××。
被告武汉天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衡公司),地址本市江汉区台北路217号海迪商务中心7楼,法定代表人刘先明所长,电话857191××。
诉讼请求:
一、判令新口感公司清偿原告借款2974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合理支出;
二、判令金良公司、粮科所公司、开发部和天衡公司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和理由:
原告原名为武汉市四海粮油食品贸易公司,2001年2月19日改制时更换为现名。2000年2月2日,应新口感公司请求,原告借款300000元协助新口感公司搞活经营,约定2000年12月20日全额返回。但之后,新口感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除以部分粮油抵债2600元外,其余借款经原告多番催讨未能归还。经查:新口感公司由金良公司、粮科所和开发部共同组建,但未投入任何资本,且有天衡公司违法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为此,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