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6-11-19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尹××,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黄冈人,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聘请的保洁员,暂住本市洪山区三角路村陈家河八队××号,电话134761644××。
增加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9688元、误工费2986元、护理费3000元、交通费2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85元、必要的营养费1185元、伤残赔偿金37188元、后续治疗费35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法医鉴定费500元和复印费1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89444元;
二、判令被告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6.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