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6-9-3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美发师,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385号153栋××号,电话130361116××。
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地址本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18号招银大厦27楼。
请求事项:
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前期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50000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和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在8月10日开庭审理,合议庭已经查明本案案情:陈××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陈××驾驶的车辆所投保险为被申请人10万元以内无免赔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三被告尚拖欠申请人医疗费15589.95元和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为八级等。现因申请人的父、母亲无力交纳增加诉讼请求后的诉讼费、无力交纳另一小孩的学费(9月1日交纳)和无力承担正常的日常生活费用等,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希望贵院批准,为感!
此致
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