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诉讼申请书(房屋腾退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6-3-26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中止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赵玉清,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开封市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圣君油漆经营部经理,住本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六支沟×栋×××室,电话832187××,138715868××。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2005]东民初第170号朱庆生诉赵玉清房屋腾退案中止诉讼。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朱庆生诉赵玉清房屋腾退一案,因张武星和朱庆生涉嫌侵犯赵玉清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现赵玉清已经对张武星和朱庆生向贵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以上两个案件同时在贵院审理,如果本案不顾后案的审理结果,则极有可能造成判决自相矛盾、朝令夕改或其它影响司法威信的情形发生,也是对审判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后案审理结果生效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此致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