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二审辩护成功减刑六年记:敢想敢为才能出奇迹
在刑事辩护中,能获得法院无罪判决或检察院撤诉或公安局销案无疑是最漂亮的,但这种素材毕竟可遇不可求,甚至可以说绝绝绝大多数案件都构成犯罪,只能做有罪辩护(罪轻辩护、从轻处罚辩护、减轻处罚辩护)。
在有罪辩护中,胡某某二审辩护减刑六年案我认为是非常精彩的,因为胡某某退赃的绝大部分来源于他被武汉市公安局查封的一套房子出卖所得的款项,这种操作有可能是破天荒的。
据胡某某之弟介绍,在一审的时候,胡某某及其家属是同意拿华侨城的房子退赃的,即使按买价退赃也行,但受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潘总坚决不同意,可能仍然记恨胡某某、不肯原谅胡某某的缘故,甚至还出具要求法院严惩胡某某的文书。上述房子被武汉市公安局查封着,虽有买家有意向但无法实施。胡某某之弟只能另行想办法为胡某某退赃180万。2016年底,胡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接近顶格量刑。
胡某某上诉后,胡某某之弟找到我,可谓死马当活马医。根据一审判决,本案共需退赃813万,已退赃180万,还需退赃633万。如果另行凑钱退赃,胡某某及其家属的经济能力不够,另外还担心用赃款购买的上述房子被没收,因此只有卖出被武汉市公安局查封的上述房子才有完成全部退赃的可能性。
这岂不是痴人说梦?相信99.99%的律师都是这么认为的,甚至想都不敢想,更别提如何实施了!
把上述房子卖出去,既实现了犯罪嫌疑人退赃的目的,又实现了挽回受害人损失的目的,还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什么不可以在二审时说服法官、警官给予通融呢?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我决定试一试——主要是要打消法官、警官的担心和疑虑。
律所接受委托后,我考虑本案重在沟通,指派得力干将吴天正、朱静作为承办律师。
两位承办律师迅速将办案思路向承办法官进行汇报。我则亲自与承办警官的领导进行沟通并汇报办案思路,承办警官的领导非常够意思地劝说潘总“大人有大量,大人不记小人过”。在买家王先生能短期内净赚100多万(房子当时的价值超过600万,成交价450万)仍然不放心的情况下,我还应胡某某之弟的请求亲自对其进行解释。在成交最后时刻王先生之妻因为担心而突然变卦的情况下,两位承办律师又耐心地解释约一上午……此处省略一万字……
总之,最后在法官、警官请示各自领导批准同意实施我们的计划后,我们让王先生夫妇放心后成交。同时,胡某某之弟另行为胡某某凑资退赃183万。在胡某某完成全部退赃813万后,二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某某减刑六年,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能够说服法官及其领导、警官及其领导和买家王先生夫妇等人并获得一个不错的结果,我们都感到特别欣慰:我的敢想敢为是基础,吴天正、朱静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也不可或缺。
其实,胡某某兄弟情深也感人至深,尤其珍贵:胡某某之弟出力不说,还另行为胡某某凑资退赃363万。
资料来源: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1c90fcc23ff463d97c8a77e012bb4cc、http://85717171.cn/anli.asp?id=3692
作者:武汉大案要案指导律师辐射全国(朋来律所主任刘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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