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源波,男,198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电话13035108357。
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7层,法定代表人刘运利董事长,电话4000960960。
被告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7-10层,法定代表人曹国伟董事长,电话4000960960。
诉讼请求:
一、确认两被告在2013年12月10日停止为原告服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二、判令两被告恢复原告微博http://weibo.com/wjhzdl的正常登陆和使用;
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1年上半年,原告注册了http://weibo.com/wjhzdl(昵称歪江湖正道理)的微博。2013年上半年,原告对该微博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先生”加v认证。2013年12月10日17时,原告突然发现该微博无法登陆。2013年12月11日,原告在线申诉并拨打新浪微博个人服务热线4000960960反映情况。2013年12月12日,原告收到新浪微博客户服务中心发来邮件:“亲爱的歪江湖正道理:目前我们接到用户举报,您在微博中发布不良信息……”。2013年12月13日,原告拨打4000960960询问原告所发微博哪一条为不良信息,新浪微博客服人员口头答复了解情况后再电话回复原告,但却言而无信。
原告身为半个公众人物,所发微博不仅尊重客观事实,而且遵守宪法法律。由于见解独到深刻、批评客观中肯并且一直传递正能量等原因,原告还因此在2013年12月26日作为律师界第一人受邀担任了武汉《电视问政》特约评论员(上台之前是通过了政审的)。截止该微博无法登陆之时,其关注、粉丝和微博的数量都小于300,并且之前从没有因违规被新浪微博作出过任何处理。然而,新浪微博却一直店大欺客,蛮横无理地不恢复该微博的正常登陆和使用,也不给原告一个说法。
本来原告并不想花费精力和新浪微博理论,但因为上述微博所涉著作权和通信权也受到了侵犯并影响了原告的工作,所以原告不得不启动维权程序。经查,两被告为新浪微博的经营管理者。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源波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