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请求书(拒不执行裁定罪精选1)
发布时间:2010-2-21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contracts.com.cn
立案监督请求书
请求人谢××,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邵东人,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厨具市场268-278号,电话856760××,139071607××。
请求人因不服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字[2009]0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和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硚公刑复字[2009]002号复议决定书,特请求贵院立案监督。
请求事项:
要求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对请求人控告武汉××物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09年6月30日,请求人向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控告武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由于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各部门相互推脱,2009年10月10日,请求人在代理律师陪同下到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信访。2009年10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下达字[2009]0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的理由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我局经审查认为无事实依据”,也无人告之理由:究竟是请求人控告不实还是控告属实但不归公安机关管辖(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利济路派出所之前的观点)等。2009年10月26日,请求人向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申请复议时请求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说明理由。但2009年10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在下达硚公刑复字[2009]002号复议决定书时仍然没有说明理由。《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人特向贵院提出如上所请(后附本案《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此致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请求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