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字[2009]0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复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09-11-1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contracts.com.cn
不服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字[2009]0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谢××,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邵东人,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厨具市场268-278号,电话856760××,139071607××。
申请事项:
一、撤销贵局字[2009]0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二、决定对申请人控告武汉××物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立案。
事实和理由:
2009年6月30日申请人控告武汉××物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贵局下属各部门推脱3个多月后,直到2009年10月10日申请人在代理律师陪同下到贵局信访后才在2009年10月20日得到了贵局字[2009]0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但该通知书的理由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我局经审查认为无事实依据”,也无人口头告之理由:究竟是申请人控告不实还是控告属实但不归公安机关管辖(贵局下属利济路派出所之前的观点)或者其他?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为让申请人心服口服,申请人请求贵局可充分听取申请人代理律师的观点、意见,然后再作出复议决定书并详细说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报案属实,贵局应该决定立案。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局提出如上所请。《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若对贵局复议决定书不服,申请人将申诉到底!(后附本案《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