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罗×,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硚口人,无业,住武汉市汉阳区知音西村62号×楼×号,电话159275205××。
申请事项:
一、请求收集、调取罗××私自与武汉广电海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陆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就硚口区罗家墩×××号房屋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证据;
二、请求收集、调取硚口区罗家墩×××号房屋在武汉市公安局易家墩街派出所的编号情况的证据;
三、请求收集、调取硚口区罗家墩×××号房屋2000年度至2007年度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的证据。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罗××(第三人为武汉广电海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武汉市陆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由于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上述证据所在地调查后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如上所请。《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说明:一、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在第三人武汉广电海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二、硚口区罗家墩×××号房屋的编号情况在武汉市公安局易家墩街派出所处(原属武汉市公安局韩家墩街派出所管辖,后移交武汉市公安局易家墩派出所),但武汉市公安局易家墩派出所不愿意提供该资料。三、硚口区罗家墩×××号房屋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情况可以直接反映该房屋的房主和面积,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先后到武汉市硚口区房产管理局房管站和武汉市硚口区地税管理局调查该情况,在武汉市硚口区房产管理局房管站查询到在2005、2006和2007年度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情况:房主为罗××,面积为123.83㎡,但武汉市硚口区房产管理局房管站电脑里的资料只能查询,武汉市硚口区地税管理局则不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取证。
此致
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