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9-8-9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contracts.com.cn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张××,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室,电话151575387××。
被申请人湖北金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汉南大道342号,法定代表人钟存高董事长,电话83775212。
申请撤销事项:
请求撤销(2008)武仲裁字第00456号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2008年12月10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8)武仲裁字第00456号裁决书。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因迟延办理备案手续造成申请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而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被申请人隐瞒了办理备案手续时间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如上所请。《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