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补充意见(法定继承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9-6-14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contracts.com.cn
代理词补充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庭参加本案的诉讼。在原告庭后从贵合议庭取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和《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协议书》后,我们仔细研究了以上两份协议书,并专门咨询了第三人武汉市陆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办杨主任,现补充如下处理意见:
一、罗家墩165号房屋在被拆迁前村委会已拍照、摄像
根据第三人武汉市陆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办杨主任的介绍,当时罗家墩165号房屋在拆迁前村委会已拍照、摄像,《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的84㎡是包含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的131.64㎡内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的被拆迁人写成罗×是被告罗××为了还建房屋时直接登记罗×之名省去过户费等,其签名为被告罗××所为。
二、罗家墩165号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392287元+171039元+84㎡的房屋
根据两份协议书和第三人武汉市陆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办杨主任的介绍,除搬迁补助费6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1580元,空调柜机300元、装修3950元、奖金600元和补助3000元(以上费用归被告罗××个人所得)以外,其余补偿392287元+171039元的货币和还建84㎡的房屋都是罗家墩165号房屋的拆迁补偿。
综上,我们请求贵院对以上财产合理平分。《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以上意见,供贵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此致
硚口区人民法院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刘源波、陈哲律师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