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承揽合同纠纷精选2)
发布时间:2008-12-21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京山人,住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同升村×组××号,电话13377853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全洲包装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孝昌县城区站前二路全洲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萍经理,电话4779888。
上诉人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2008)孝昌民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原审判决书;
二、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书认定证据错误
上诉人的证据五与双方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符合证据的三性,应予采信。
二、原审判决书认定“前三次对账欠款由上诉人通过个人账户转账付清”系子虚乌有
三、原审判决书认定新、老客户错误
试问:被上诉人为什么把上诉人的工资从1500元/月涨到2000元/月?《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原审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必然导致原审判决书错误。为此,上诉人故有如上所请。
此致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0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