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离婚纠纷精选3)
发布时间:2008-11-30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人,武汉××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住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滨湖名都城9-1-×××室,电话132127040××。
被告邓×,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员工,住武汉市青山区绿景苑2-9-×××室,电话139955953××。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原、被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7年4月1日,原、被告通过网络熟悉后第一次见面。2007年5月28日,双方在青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11月18日,双方举行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婚后都感觉双方性格严重不合,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青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