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离婚纠纷精选3)
 发布时间:2008-11-30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人,武汉××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住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滨湖名都城9-1-×××室,电话132127040××。
  被告邓×,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员工,住武汉市青山区绿景苑2-9-×××室,电话139955953××。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原、被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7年4月1日,原、被告通过网络熟悉后第一次见面。2007年5月28日,双方在青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11月18日,双方举行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婚后都感觉双方性格严重不合,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青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