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精选2)
发布时间:2008-9-2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室,电话158694148××。
被申请人湖北金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法定代表人钟存高董事长,电话83775212。
申请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违约并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973.6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处理费。
事实和理由:
2005年6月1日,就被申请人开发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的金叶solo国际大厦A栋×层×××号商品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清了全部购房款197360元。按照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办理两证需由被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申请人不退房,被申请人应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对此事宜协商不成,为此,申请人特向贵会提出如上所请,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武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