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报案材料(重婚罪精选1)
发布时间:2008-9-21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报案人(受害人)刘××,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蔡甸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42号金龙花园×栋×单元×楼×号,电话150713391××。
犯罪嫌疑人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蔡甸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武汉市汉阳区铁桥村陈家湾特×号×楼,电话639347××。
案由:
重婚罪
报案材料:
报案人、犯罪嫌疑人在1979年9月21日结婚,婚后育二子,为李×和李×。2004年,犯罪嫌疑人公然开始与一名叫“罗××”的女人在汉阳区铁桥村陈家湾特×号×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经报案人之前向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断琴口派出所报案,断琴口派出所张警官走访、调查,现已查明此事。为此,报案人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处报案。《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断琴口派出所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
报案人:
2008.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