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委托合同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8-7-20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起诉状
原告谢××,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邵东人,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厨具市场268-278#,电话85676061,139071607××。
被告武汉××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正巷××号,法定代表人邱××经理,电话637970××,139713347××。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应代收的货款19867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被告是一家经营武汉至云梦和安陆货物托运的物流公司,并从事代收货款的业务,原告是被告的客户。在2008年1月中旬,被告以其公司工作人员代收货款后未交付被告为由不支付原告在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6日八次委托被告托运、共计应代收的货款19867元。之后,虽原告多番催讨,但被告一直敷衍。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