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公路运输行政处罚精选1)
发布时间:2008-6-15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行政起诉状
原告翁××,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无业,住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号×楼×号,电话135450811××。
被告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2号,法定代表人唐昌文局长,电话85414444。
诉讼请求:
一、确认武公(交)决字[2008]第x008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8年3月25日,被告下属的江岸大队以原告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将原告驾驶的长安牌车号为鄂ACV332的微型面包车、原告的驾驶证正、副本和原告的行驶证正、副本予以扣押。2008年4月29日,被告对原告作出武公(交)决字[2008]第x008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翁济清罚款10000元,吊销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处罚。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