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精选1)
发布时间:2008-6-1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申诉人高××,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全洲包装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湖北京山人,住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宋河镇同升村×组××号,电话133778537××。
被诉人湖北全洲包装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门市孝昌县站前二路全洲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平经理,电话4779888。
申请事项:
一、裁决被诉人支付拖欠申诉人的工资和提成95854.7元;
二、裁决被诉人补办申诉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确认申诉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四、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1724.1元。
事实和理由:
2007年9月10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湖北全洲包装有限公司2007年销售管理目标责任合同》,申诉人担任销售部经理职务,负责营销部客户开发工作。截至今日,被诉人严重拖欠申诉人的劳动报酬拒不支付。为此,申诉人特向贵会申诉,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孝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