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承揽合同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8-5-25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的委托,指派我们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根据本案庭审中双方出示的证据和双方的质证意见,我们现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的证据三和证据五是否真实,是否可予采信
被告的证据三是银行打印出来并加盖银行公章的明细单,与被告的证据二相吻合。被告的证据五加盖了原告的合同专用章,与其劳动合同的性质是相符合的,无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签字并不影响其性质,与被告的证据二相衔接。被告的证据三和证据五与证据二环环相扣,原告不认可应提供反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被告的证据二是否是劳动合同
从被告的证据二约定的工资、奖惩等规定以及原告向被告发放工资的情况等,该证据很明显是一份劳动合同。原告辩解其非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反证,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综上,被告提供的五份证据全部真实、有效,贵院应予采信。原、被告双方在2007年8月6日签订的《供需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07年9月10日之后的贷款回收问题是因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应先经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所以我们恳请贵院及时裁定驳回起诉并对被告的存款予以解冻。《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此致
孝昌县人民法院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刘源波律师 陈哲实习律师
200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