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书(按揭房屋买卖合同精选1)
发布时间:2008-5-11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律师见证书
委托见证人刘××,男,汉族,身份证号4290061965100828××,电话139956950××。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刘××的委托对张××与之签订《按揭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张××和委托见证人提供的身份证、张××的《单身证明》、张××与武汉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张××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签定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和《按揭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书和付款凭证,兹证:
双方于2008年4月16日签订《按揭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见证人:刘源波律师 陈哲实习律师
200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