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湖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开发中心
乙方:武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开发高速公路路产资源,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档次,加强高速公路精神文明建设,就甲方租赁场地给乙方独家经营使用的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包含以下条款的合同:
一、租赁物场地
甲方支配、管理和经营的湖北××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加油站、购物区、餐厅和厕所等)的室内、室外。若遇政府部门规划服务区拆迁、改建或新建等改造的,租赁物场地随之调整,甲方应尽快配合以方便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用途
播放企业产品或服务、交通安全等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
三、租赁期限
五年,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四、租金、管理费等
人民币 元(大写: 圆)/年,包括场地租金、管理费等全部费用。租金每年一付,第一年的费用在乙方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付清;一年之后付清下一年的租金;依次类推。
五、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拥有场地的支配、管理和经营权;
(二)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多媒体播放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
(三)甲方不得与第三人展开相同或类似的合作损害乙方的独家经营权,反之应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圆)的违约金;若乙方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乙方有权利请求甲方补足超出部分;
(四)若遇政府部门规划服务区拆迁、改建或新建等改造的,甲方应至少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相关情形;反之,若出现乙方多媒体播放器损坏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改造完成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重新悬挂安装多媒体播放器以恢复经营。
(五)合同到期后,多媒体播放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若甲方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六、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自行购买多媒体播放器,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位置悬挂安装;
(二)乙方应保证多媒体播放器的安全,若多媒体播放器出现残缺、损害等故障的,乙方应及时维修以保障服务区的形象;
(三)乙方播放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政策等的规定,另外,交通安全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应针得甲方的同意,并且其播放应保证不少于30次/天;
(四)除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费用以外,乙方还应承担多媒体播放器所产生的电费。乙方若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租金、管理费等费用的,应以拖欠款项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七、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