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敖××,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襄樊枣阳人,小学文化程度,武汉市硚口区××锁业销售部员工,住武汉市硚口区长江建材市场B×-××号,电话158713862××。
被告方×,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襄樊枣阳人,初一文化程度,武汉市硚口区××五金经营部员工,住武汉市硚口区电源村×栋×单元×××室,电话158274256××。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原告直接抚养方××,被告直接抚养方×;
三、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1998年阴历4月18,在原告母亲和被告父亲的包办下,原告在未满18岁时即“嫁”给了被告。当时双方家庭都未办酒席,双方也未领取结婚证。1999年9月20日,女儿方××出生后,因为方××要上户口,所以原、被告先到村委会把年龄改大,后在1999年11月23日到镇里领取了《结婚证》。从2001年底开始,被告经常因原告在小事上持不同意见而殴打原告,原告一直忍让。之后,只要原告稍有不从,被告就殴打原告。2004年9月22日,儿子方×出生。在此之前原告曾有一次被殴打至流产的经历。儿子出生后,被告对原告的殴打则变本加厉到不分时间和地点,直至现在,原告已麻木不仁。在原告的亲戚、朋友看不过去、偶尔加以劝阻时,被告威胁原告的亲戚、朋友:“如果谁敢管,我就放火烧了他的房子、店子,连他一起打,还要让原告毁容。”原告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被好心人推荐到妇联求助。经指点,原告只能起诉被告请求贵院判令离婚,方有一条生路。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