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周发毅,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大连冶金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大连市普兰店瓦窝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电话83310051。
被申请人湖北金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法定代表人杜建平董事长,电话83776110。
申请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没有在2006年8月28日前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对申请人构成违约并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886.4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建造一个庞大的烟道在申请人房间内对申请人构成违约并向申请人赔偿损失46112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建造第17、18层对申请人构成违约并拆除第17、18层;
四、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处理费。
事实和理由:
2005年3月24日,就被申请人开发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的金叶solo国际大厦A栋16层1644号商品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500512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清了全部购房款193365元。后经房地产部门确认,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41.92㎡,申请人实付全部购房款为188640元。2006年5月30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收房时,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以下严重违约行为:(一)未出示《湖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二)整栋楼房多建了两层,使买受人购买的顶楼荡然无存;(三)房间内天花板中间无端的多出了一个庞大的烟道,入门处多建了一个壁柜,这样使房间显得十分压抑。但为了避免扩大损失,申请人先接受了被申请人交付的商品房并立即委托隶属被申请人的物业公司代办两证。申请人在2006年12月3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直到2007年4月9日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按照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办理两证需由被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申请人不退房,被申请人应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另外,由于被申请人未经批准变更规划严重的影响了申请人所购商品房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导致申请人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售时,截止目前为止,所有买主中出价最高的也只有6000元/㎡,相比较该大厦其他楼层的房屋最近的成交价至少为7100元/㎡,申请人因为此而造成的损失至少为1100元/㎡。对此,被申请人认为烟道只占用了1㎡的面积,所以只愿意赔偿5000元。经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申请人特向贵会提出如上所请,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武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