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7-12-16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起诉状
原告谭×,男,19××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武汉人,浙江温州经纬实业总公司经理,住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石牌岭东二路×号,电话136957039××。
被告梁×,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人,住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号,电话132979858××。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未在2007年10月12日前配合原告办理座落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农场先进大队奥林匹克花园美好嘉园×栋×-×××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构成违约并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二、判令被告不交付该房屋给原告构成违约并交付该房屋给原告;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6000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7年9月12日,原、被告就该房屋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该合同约定:(一)原告在签订合同时付定金30000元;(二)被告在该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三)原告在该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付清房屋尾款300000元。另外,为感谢被告配合原告过户,原告补偿被告的5000元与房屋尾款一并付清。原告当场支付了定金30000元,但之后被告一直不配合原告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也不交付该房屋。经多次督促被告不成,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