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专利侵权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7-11-25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陈××,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江汉区××纸杯加工厂业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四路A×号,电话858825××。
答辩人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原磨豆浆”杯和“百味豆浆”杯都是客户下订单后、答辩人按照客户要求加工的,且加工数量不多,答辩人不知道客户下订单的行为涉嫌侵权,并保证闻过即改
一、“原磨豆浆”杯是罗××下的订单,她是山东九阳豆浆机湖北省的经销商,且她提供的样品没有显示“原磨豆浆”杯已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她共订了40件。“百味豆浆”杯也是某外地客户下的订单,该客户共订了30件。
二、豆浆杯每件1000个,每个杯子的利润为1分钱。为了降低成本,答辩人一次性的多加工了一些,剩余部分现已被贵局封存。
综上,由于不知道以上客户下订单的行为涉嫌侵权,答辩人加工“原味豆浆”杯和“百味豆浆”杯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愿意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并保证闻过即改。
此致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答辩人:
2007.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