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尹××诉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调查笔录
发布时间:2007-9-30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关于尹××诉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调查笔录
时间:2007年1月25日10:30至2007年1月25日10:58。
地点:本市洪山区街道口珞珈山大厦A座1405号。
调查人:刘源波,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刘源波,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查人:龚××,男,尹××之夫,汉族,19××年×月××日出生。
在场人:龚××,女,尹××之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
问:关于尹××诉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的情况,特别是现在的分歧,张庭长全部跟你介绍了吧?
答:介绍了。
问:两次把判决书做好后报江院长审批都未能通过。第一次被打回来时,我和你一起去了张庭长那里,我们交换意见时,你在场听到了张庭长传达的院里的意见是“对方有营业执照,有用人资格,所以要认定为劳动关系”,我发表了我的意见并举例进行了说明,后来张庭长说“说服她还不行,让我回来把‘本案的雇佣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的观点弄详细点,要说服院里”。后来我迅速地收集了资料并让你送到了张庭长那里。
答:是的。
问:前天张庭长又给你打电话说判决书又被打回来了,院里还是认为是劳动关系。我去张庭长那里了解院里的观点后,昨天又让你过来拿了一个案例交给张庭长。我昨天亲自到院里找江院长、万庭长汇报了我们律师事务所的观点,目前尚有分歧。
答:是的,我和姑娘前天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他们也同意你的观点,还说如果他们是我的律师,也会按你的方式处理,但他们同时说个人观点有分歧很正常。
问:在起诉之前,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在接到张庭长判决书被打回来的意见之后,我们律师事务所又进行了集体讨论,还是认为是雇佣关系。根据昨天从江院长那里得到的意见,我了解到院里认定用人单位是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是最大的利好消息,这样,无论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你迟早都可以拿到钱,所以你对本案作出任何决定前一定要征求我的意见。
答:好的。
问:刚才给你看了代理词(补充意见)和有关资料,我会继续做院里的说服工作的。
答:好的。
问:为了配合法院的工作,我们明天上午一起到武昌区法院江院长那里,届时我再把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向她详细地汇报,看能不能说服她。
答:好的。
上述笔录经我审阅,无误。
被调查人签名:
在场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