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保证合同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7-9-23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起诉状
原告樊×,男,19××年4月9日出生,汉族,本市人,住本市硚口区汉水四村329-×号,电话130063597××。
被告金××,男,19××年7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武汉钢铁集团能源动力公司供水厂员工,住本市青山区环厂西路1-××号,电话131006001××。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杨××欠原告198800元的债务;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7年6月29日,杨××向原告购买“金浩”牌5L调和油370件,每件240元,共计88800元,货款未付。2007年7月11日,杨××向原告借款110000元。另被告愿意为杨××以上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在2007年7月20日前全额兑清承担担保责任。期限届满后,原告多番催讨,杨××和被告仍然不予还款。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青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