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申请书(工商行政处罚案件精选1)
发布时间:2007-7-1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市康利尔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站北二村229-1号,法定代表人李凤清董事长,电话(027)65668643。
委托代理人刘源波,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27)87660637,(0)13035108357。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举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2006年 7月,申请人“康莱斯宝”牌植物本草洗液被妇炎洁洗液(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同意在包装上印制“妇炎洁洗液(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当月,申请人授权仁和药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康莱斯宝”牌植物本草洗液的海外总经销。以上二公司皆为合法成立的公司,恳请贵局依法查明,为感!
此致
临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
2007.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