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对驳回起诉不服的案件精选1)
发布时间:2007-5-20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谢小军,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钟祥人,武汉天幕艺极楼梯有限公司经理,暂住本市汉阳区王家畈教师宿舍×单元×××室,电话888666××,130180095××。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小东门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2007年5月11日,本案合议庭成员晏幼峰法官针对“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部分有无异议”调查了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源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小东门支行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源波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有误,即原审裁定认定的“原告该帐户上的68200元存款在福建省龙岩市一ATM机上分17次被人以转帐、取现金方式取走,同时帐户上被扣手续费350元”没有证据证明,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小东门支行方在二审调查中也没有就此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的规定,本案的事实目前尚未核对清楚,申请人故有如上所请,请予以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