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
发布时间:2005-5-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刘备是汉正街做服装的生意人,2003年7月份左右与汉阳某商厦甲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每年一付,第二年的租金提前一个月交。过去的一年里一切正常,但今年刘备正准备去交租金时,突然收到银行乙及其法律顾问荀彧的通知,说甲早已将房屋抵押给了乙,让其赶快搬走,并且甲也想重签合同不收租金。而刘备在与甲签订合同之后,对其租用的房屋装修花费了十几万,现在搬走不但其投入的资金不能收回而且会对其生意造成影响。看着其他承租者(不乏大公司、大老板)纷纷离去,刘备是否要搬走呢?是否需要重签合同呢?
法律意见:
1.刘备是否要搬走?
有两种情形:一是甲能够清偿对乙的到期债务,合同当然继续有效,刘备向甲按时交纳租金即可。二是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房屋的所有权有可能会转移给乙,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刘备可以把租金交给乙就可以了。不管是那种情形,刘备都不需要搬走。
2.是否需要重签合同?
签订、修改及解除合同都必须有双方的同意方可。甲若坚持不收租金,刘备也不需要打官司,可直接以向公证机关提存的方式来履行交租义务,省事省心。
友情提醒:
承租人经常花费大量装修费去装修门面或工厂,而合同通常是一年一签。虽然承租人在续租上享有优先权,一旦出现与房东摩擦或有人抬租等恶劣情况,承租人则很容易处于被动局面。想要进行房屋装修的承租者,一定要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租赁期以及涨租幅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