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06-3-12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电脑城“嫌贫爱富”欲赶老租户
合同到期后,20多家老租户想继续承租,电脑城却执意要将门面租给经济实力雄厚的新租户。上周五律师连线中,武昌的陈先生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钱逸萍律师咨询:“老租户有没有优先承租的资格?”
5年前,陈先生在武昌某电脑城开了家电脑店,每年和电脑城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
上个月,电脑城方面称要停业装修一个月,装修后门面租金将提高3倍。同时电脑城要求所有老租户搬出门面,并私下声称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
“尽管房租提高了,但这里人气旺,店里一半生意做的都是回头客。”陈先生称,他和20多家租户开始很犹豫,但商议后还是决定继续租用门面。
不料,最近他们听说,电脑城认为他们经济实力没有新租户雄厚,正在和新租户洽谈合约。
钱逸萍律师认为,在支付同等价格租金的情况下,陈先生等老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电脑城应该优先将门面租给老租户。所谓“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原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
本案中,陈先生等20多家老租户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可向电脑城主张承租优先权,要求续签合同。
案例来源:武汉晨报(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张赟)
本站法律意见:
从法理上来说确实有“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这么个概念,但是在理论上对于该权利是否存在或应予保护有争议。然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其他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所以这一概念才出现了两种名称,因此本站建议:欲通过“公平原则”等思路来行使“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的朋友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