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换零”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05-11-27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贺礼
本报连续4日对“职业换零人”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针对市民关心的“职业换零”是否合法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货币经营处袁海松科长。
袁科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买卖流通人民币”的具体行为有两种形式:第一,以牟利为目标,囤积炒买炒卖;第二,未经人行许可,非法装帧现行流通人民币。他认为不好界定“职业换零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上述形式。但是他表示,如果查实“职业换零人”有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职业换零”已有一年多的吴先生说,虽然目前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不好界定,但他十分希望不再偷偷摸摸,能合理合法地经营。
昨日,有3名市民拨通记者电话,称想从事“职业换零”职业。同时许多市民认为,在市场有需要、银行又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职业换零”的存在就有其合理性。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源波认为:第一,“职业换零”行为属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其行为合法;第二,在“职业换零”行为中,换零人付出了劳动,应当获得劳务费,且换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时也方便了市民,所以“职业换零”应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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