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二把越王勾践剑是真的 该买卖行为涉嫌重大误解
发布时间:2005-10-23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文物鉴定泰斗的新发现挑战“天下第一剑”霸主地位
第二把越王勾践剑出世了!?消息一经传出,顿时掀起轩然大波:这把越王勾践剑是真是假?文物鉴定界的观点针锋相对。
“第二把勾践剑,绝对是真的!”
文物泰斗一语惊人
今年4月初的一天,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著名文物鉴定专家史树青先生及儿子和往常一样,来到北京大钟寺文物市场淘宝。
当父子二人来到一个地摊上时,史树青发现一把青铜剑颇为“眼熟”,他停下脚步,蹲下身子将剑轻轻托起,顿感异常沉重。史老细细打量起来:剑长50多厘米,剑身布满菱形暗纹,并有一些绿色的锈迹,两行8个错金文字清晰可见:越王勾践自作用剑。
史老暗吃一惊,文字是春秋战国时期吴、越的鸟篆体,而且这8个字是错金的。“有价值!”史老当即花1800元将剑买下。
回到家中,史老对这把剑进行了研究,发现剑的底部一面镶有青金石,另一面镶着绿松石,剑柄上还有12个同心圆。他拿出几张报纸,手握寒光闪闪的宝剑,轻轻一划,叠加在一起的数层报纸瞬间被切开,露出整齐的切口,古剑的锋利让史老家人啧啧称奇。史老也激动不已,当即让儿子返回文物市场,找到售剑人,又以每把1500元的价格将其手中的5把剑全部买回。
10月16日,记者通过电话对史树青先生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采访,电话中,史老给记者讲起此次“淘宝”的细节。
“错金就是古代铸剑时在剑身上开槽刻字后,用黄金做成的细丝镶嵌在所刻字的凹槽,你们湖北省博物馆收藏的越王勾践剑上的文字不是错金。从这点看,这把剑的价值应在其之上!”史老说这番话时斩钉截铁。
据了解,今年已84岁的史树青先生是中国当代著名学者、史学家、文物鉴定家,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员,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他还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考古文博院兼职导师,南开大学历史系兼职教授,原中国收藏协会会长。如今,他已被公认为中国文物鉴定界泰斗。
1965年12月,越王勾践剑破土而出,正在发掘现场指导的湖北省文化局局长方壮猷教授请来郭沫若、于省吾、商承祚、史树青等汇聚荆州,释读破解“天下第一剑”。1973年,由毛主席、周总理特批,史树青操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化展”赴日本及欧洲展览。江陵出土的“天下第一剑”就是由他亲手带到日本东京展出。后来为保护原剑,越王勾践剑曾复制了两把,复制品都没有错金。
共有5把,发现第二把不为奇
孪生“神剑”北京掀波澜
9月底,史树青先生淘到真品“勾践剑”的消息不胫而走,此事在大钟寺文物市场立即产生了轰动效应,得知消息的《北京日报》、《北京晨报》等媒体记者也纷纷来到史老家中一睹古剑风采,并对此进行了报道。
北京媒体记者还来到市场寻找这名神秘售剑人。史老回忆说:“摊主好像是个五六十岁的老头,一口外地腔,好像是湖北口音,对古玩不在行,看不懂这8个古文字,但这人从那以后再未露面。”
大钟寺文物市场企划部经理杜海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春节后,文物市场里有很多地摊,生意非常火爆。“史老所说的那把剑我也看到过,绿色的,脏兮兮的,像是从土里挖出来的。卖主一口外地口音,摊上摆的基本是青铜器。”杜海义说,大钟寺文物市场文物的来源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家传的,二是卖主从民间收购的,三是卖主从外地购得到北京倒卖的。“我觉得此剑可能是家传或是出土的。”
史老说,他对于两把勾践剑的异同也曾作过仔细对比。
“首先,从剑的长度来看,两把剑的长度差不多;其次,两把剑的12个同心圆从各方面看差不多;最后,剑身上的菱形暗纹很相似。”史老也指出了不同的地方,“两把剑略有不同。第一,我的这把剑8个字是错金的,而湖北的越王勾践剑是没错金的,郭沫若先生以前作的诗中写‘错金’是夸张了。第二,湖北的越王勾践剑剑身底部镶的是琉璃,而我这把,一边镶的是青金石,一边镶的是绿松石。”他接着说,据《越绝书》记载:“越王勾践,有宝剑五”,发现第二把越王勾践剑不足为奇。
史老说:“我买回这把剑不是为了谋利,我打算把剑免费捐赠给相关博物馆!”
“是个假的,史老上当了!”
湖北专家提出质疑
第二把“越王勾践剑”的出现,让人不能不与湖北省博物馆珍藏的“越王勾践剑”联系在一起,史老手上的究竟是真是假?两剑之间又有什么样的联系?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湖北省博物馆原馆长、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副理事长陈中行研究员的办公室。
“此事我早就知道了,我还看过史老这把剑的图片,而且慎重地进行了对比和研究。我认为史老手中这把剑是伪劣之作!”陈中行说。
“说它是假剑,我有五大理由!”陈中行拿出两把剑的局部放大图片摆在记者面前说,第一,这把剑整体色泽是现代颜料做的,不是出土文物的色彩。第二,剑身上的错金铭文非常拙劣,8个字全部写错了;而且谈不上是鸟篆。陈中行说:“战国时期的鸟篆是我国重要书法之一,非常严谨和美观,字体有粗有细,每个字都会有鸟头,但你看这把剑,上面的字粗细一样,如同刀刻上去,一看就是模仿的,而且模仿得很粗劣!”第三,此剑的剑柄很粗糙,剑刃也不对,根本没有那种寒光闪闪的感觉,铸造水平很低。第四,剑身上的菱形暗纹铸造水平差,“纹路不清晰,根本不对。”第五,同心圆也很粗糙,层次不明,“你再看原剑的同心圆,做工精细,如同现代高科技下诞生的产品!”
“我对事不对人,这把剑是假的,价值不大,史老上当了。”陈中行笑着说。
此后,记者将此五大理由反馈给了史树青教授。史老笑着说:“连实物都没看就说是假的,文物鉴定专家不应如此轻易下结论。”史老年事已高,他希望文物鉴定界早日就此作出定论,以正视听。
案例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郑志方 特约记者宋晨 通讯员喻少柏)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根据以上新闻显示,史树青先生只花了1800元就将剑买下,本站认为:如果该剑是真的,该剑的价值与1800元明显不相符合,该买卖行为涉嫌重大误解,出卖人可以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