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餐饮企业新规细则与《合同纠纷网》预判观点不谋而合
发布时间:2007-8-12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汪健
商务部公布餐饮企业新规细则,餐饮企业请注意——收开瓶费、包间费须明示
从12月1日起,餐馆再收取顾客开瓶费、包间费或最低消费等费用,要在其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否则,顾客可据此向相关部门投诉。
昨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细则,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武汉饮食服务管理处处长龚新华称,新规范在5年前内贸部出台的餐饮规范基础上,增加了部分老百姓最关心、议论最多的执行标准,如对餐馆收取顾客自带酒水的开瓶费,包房设最低消费或服务费等热点问题给出“说法”,要求必须明码标价,据实告知消费者。
此外,新《规范》还规定“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中烹协副会长、楚天卢酒店董事长卢永良说,目前餐馆中可能涉及到转基因食品的原、调料可能在食用油、外购原料方面多些,青菜和肉制品基本是就近采购,应该不会使用转基因原料或食品。如果国家要求餐馆明示转基因原料、食品,餐馆可能会弃而不用含有此成分产品,且对企业影响不大。
■各方热议
“开瓶收费合法化”影响有限
武汉市消协:新规要求“餐馆收开瓶费、包间费须明示”,这等于将过去有争议的问题合法化,餐饮企业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顾客的开瓶费、服务费。
汉阳市民陈小姐:酒店自己卖的酒水,少说也比超市里卖的贵两三成,允许其收开瓶费的同时,也应限制其酒水的价格。
武汉餐饮协会会长刘国梁:餐馆收不收开瓶费、包房费最终还会由市场说了算。《规范》不具有强制性,执不执行仍由各家企业自行决定,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既不能强制干预也不宜倡导。
武汉大中型餐饮企业中,收取开瓶费的不足两成,而婚宴、寿宴等包席,各酒店一直就没收取过开瓶费和包房服务费。
艳阳天酒店董事长余震彦:旗下所有酒店今后仍不会收取顾客的开瓶费、包房费。
据悉,本地太子、三五醇、湖锦等酒店此前均未收取过顾客开瓶费和包房服务费。
■链接:开瓶费
开瓶费是指消费者自带酒水或食品进入餐厅消费时,商家针对此项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俗称开瓶费。
服务员开完酒后,一般会拿走瓶盖。酒店里有多家品牌的酒水进驻,为使服务员多推销自己的酒,商家会给服务员一些好处,人称“开瓶费”。(本文标题为本站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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