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
发布时间:2005-6-26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2005年五一假期某一天,因为加班的缘故,我来到单位住所地。电梯口的一则电视广告非常扎眼:“清欠高手……款款精彩,笔笔到位”,时至今日,已近两月,竟无人管理,也不晓得有多少无辜的老百姓上当受骗?鉴于本站“行政”栏目也一直没有增加内容,今天就给工商局找点事情把!
暂且不说广告内容,先看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讨债公司’承办委托收账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的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讨债公司的活动不仅干扰了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公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危害社会治安,扰乱法律秩序,而且助长了有法不依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坚决予以取缔……”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相关法规已是三令五申地禁止开办讨债公司和取缔讨债公司。工商部门此时不管,更待何时?
再看广告内容“笔笔到位”,就是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律师不能承诺案件的输赢,律师不允许打包票,讨债公司凭什么如此嚣张?需要说明的是:广告内容同样属于工商部门的管理范畴。
前有刚刚被查处的涉嫌伪造公文的“瞿氏公司”,希望此文刊登之后,能够引起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闻错即改,还广大市民一个正常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