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局涉嫌行政不作为被告上法院
发布时间:2005-9-25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杨柳(本站特约记者)
2005年9月19日,医师黄宜英(以下简称黄)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武汉市卫生局告上了法院。当天,江岸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此案。
据黄介绍:
2005年3月25日,黄取得了批准文号为东卫字(2005)第005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日,黄通过东西湖区卫生局向武汉市卫生局递交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6月20日,黄在东西湖区卫生局拿到了武汉市卫生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黄宜英中医诊所”,比黄实际申请的名称多了“武汉市”和“区”4个字,系武汉市卫生局工作失误所致。东西湖区卫生局告诉黄该情况后要求黄自行到武汉市卫生局要求其更正该执业许可证并于7月17日前办理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手续。
同日,黄到武汉市卫生局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交还武汉市卫生局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6月21日,黄完成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的其它手续后,武汉市卫生局出具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月30日,武汉市卫生局将相关证书制作完毕并准备发放给黄时,王医师(黄的丈夫,黄原执业机构的负责人)因家庭纠纷到武汉市卫生局投诉黄“所谓”的弄虚作假并声称“若武汉市卫生局发证给黄,王医师就要告武汉市卫生局”,武汉市卫生局故而不敢将相关手续发放给黄。后经向武汉市卫生局多番解释均告无效的情况下,黄才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黄宜英的委托代理人《合同纠纷网》站长刘源波律师。
“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我最初的想法是与武汉市卫生局沟通交换意见,找了它们的中医处、法规处的经办人和负责人,然而双方观点分歧太大,所以我很早就将行政起诉状起草好了。但中国的老百姓怕官管,直到9月19日当事人才无奈地将诉状送到法院。” 刘律师告诉记者,“就个人观点而言,我认为武汉市卫生局相关部门对法律的理解是只看形式,不重实质。”
就在记者稿件即将发出时,刘律师告诉记者:9月22日,武汉市卫生局在收到诉状后组织王医师和黄医师充分协商后,几方终于达成谅解,黄医师将在9月26日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此案即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