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利抓人
发布时间:2005-5-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2001年冬,汉正街的生意又到了高峰期。为了解决服装厂的人员缺口问题,老板曹真派员工刘岱、王忠到附近张贴“招工启事”。不晓得怎么这么巧,没贴几张,俩人就被城管部门给逮住了,城管人员关羽、张飞立马把二人抓了起来,并让二人供出了老板。关、张二人打电话给曹真,每人罚款5000元,拿钱来取人。经过律师荀攸的交涉,曹真为了息事宁人,以每人500元交纳罚款后把人救了出来,张飞说啥也不给个收据,关羽出面才打了个便条。城管有权抓人吗?1000元能要回来吗?
法律意见:
1.城管有权抓人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刘岱、王忠犯了错误,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能限制人的人身自由的部门只有公、检、法,当然特殊情况如老百姓扭送犯罪分子等除外。
2.1000元能要回来吗?
乱贴肯定应该处罚,但每人500元的处罚则明显过重(刚犯错就被制止了),这也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相违背。更明显的是:随便出据便条的做法——程序违法。单就这1000元肯定应该能要回来,具体则要看有没有必要以及自身的违法行为究竟到什么程度。
友情提醒:
仔细分析以上案件,如果抓住行政部门有侵犯人身权的错误,不谈提起国家赔偿,被罚款总不至于那么无助吧,这就是一种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