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法院久调不决 难道没有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08-6-8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黄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
我叫黄琴(15927252606),我诉武汉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民事起诉状见contracts.com.cn/news/page/17_1592_4794.htm)于2008年2月2日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08)东开民一初字第122号。2008年3月18日9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的审判员为成峻(027-87788379),书记员为吴娟娟。
开完庭后,由于双方代理律师在调解时分歧过大,我的代理律师逐告之成峻法官该情况并请求成峻法官尽快判决。然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3个月过去了,截止今日4个多月过去了,成峻法官在2008年6月6日我的母亲找到法院当面催促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似乎不调解不罢休?!),而没有准备判决的意思表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久调不决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却状告无门,为此,特请求《合同纠纷网》刊登此情况,希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督办。
此致
申诉人:黄琴
2008.06.08
信息反馈:
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李昌贤书记的关注和指示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08年6月26日向黄琴下达了《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为:2008年7月9日14时30分开庭。《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为:决定由成峻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邱敏、吴新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08年7月8日,武汉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还黄琴定金19000元。
至此,本案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