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利给暴利的产生创造了机会
发布时间:2006-5-21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案例:
县府不理执行令 德州中院强行扣划千万存款 三年积案终于执结
5月16日,山东富通理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来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领取730万元债权款的手续。他们高兴地说:“真没想到,这样一起沉积三年的‘骨头案’硬是让法官们‘啃’下来了!”
2003年5月20日,济南中级法院判决当地某县粮油总公司、粮油收储购销中心偿还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借款790万元。审理过程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135万元低价将该笔债权拍卖给了富通理财有限公司。2003年7月8日,富通理财有限公司作为权利受让人申请济南中院执行该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当地县粮食局和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为被执行人,并查封了其四处房产5961平米及土地使用权。然而在对房产进行拍卖时,由于当地土管部门滋意干扰,明确表示对该四处房产所占范围内的土地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致使两次拍卖均无人竞拍,致该案执行无果。
2005年4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德州中院执行。接到指定裁定书和通知后,德州中院立即派出多名执行法官前去该县,分别向被执行人粮食局、粮油总公司、粮油收储购销中心、粮油收储管中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向当地土地资源局送达了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不料土地资源局向德州中院提出了异议,经执行法官查实,原来该宗土地在济南中院查封期间,县政府已将其分割为办公区和宿舍区,并将作为宿舍区的44494多平米土地按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予以变更登记,2005年4月13日该县政府又以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为由,将该土地无偿收回,并对地上法院查封的房产强行拆迁。
德州中院认为县政府擅自处分被查封财产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该案的执行,遂向县政府邮寄送达了《限期追回财产令》,要求其五日内追回所处分的财产。一个月又过去了,县政府置之不理。同年8月25日,德州中院又依法裁定县政府在135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强行冻结扣划了该县财政局一般帐户上存款1093万元。
慑于法律的神圣和司法的威严,县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跨地区请求德州中院以协调方式结案,并自行作出了关于撤销收回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以文件形式印发。经德州中院执行局耐心、细致而又艰难地做双方的协调工作,双方于2006年4月7日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由县政府向申请执行人支付730万元,剩余的其它债权概不追究。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记者郑春笋 刘挥东)
法律意见: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能拿县政府开刀,应该说是一件非常令人兴奋、欣慰的事情,但试想:如果所有的法院都能做到这一点,本案也就不能成其为新闻了。需要注意的是:山东富通理财有限公司以135万元低价取得了790万元的利益?山东富通理财有限公司的行为应该说无可非议,但本站提出这么个问题,仍然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思考:执行不利给暴利的产生创造了机会从而导致了更严重的社会不公平问题,甚至不排除其中又牵涉了腐败,当然最好是本站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